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( UNFCCC )
為減緩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對全球氣候及生態的影響,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
要公約,1994 年生效。
京都議定書 ( Kyoto Protocol )
於 1997 年由 UNFCCC 締約國通過,2005 年生效規範 38 工業國家 (AnnexI) 在 2008
2012 年,將GHG 排放量平均降低至 1990 年基準的 5.2% 以下,而各國減量承諾不同
,包含六種溫室氣體 : CO 2 , CH 4 , N 2 O , HFC , PFC, SF 6 , (NF 3 ) 2009 年哥本哈根
會議破局,各國采自願減量目標 第 二承諾期 (2013 2020 年 ) 。
於 2015 年締約國會議 ( COP21 ) 完成談判簽署了巴黎協議
巴黎協定是由聯合國195個成員國(包括觀察員巴勒斯坦國及聖座)於2015年12月12日
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候協議;取代京都議定書,期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
化趨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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